商朝延续500年,为何能如此伟大?
2022-12-07

商朝(约公元前1600年一约公元前1046年),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二个朝代,也称殷商,是中国第一个有直接的同时期的文字记载的王朝。商朝前后相传17世31王,延续500余年,经历了三个大的阶段:第一阶段是“先商”;第二阶段是“早商”;第三阶段是“晚商”。

商朝,商朝法律,商朝经济

一、商朝建立

夏桀王在位时,夏朝国势渐衰,矛盾异常尖锐,汤乘机起兵,经过11次战争,夏王朝空前孤立,又利用有缗氏的反叛,起兵打败夏桀王于鸣条之野,一举灭夏。由于商汤以武力灭夏,打破国王永定的说法,从此中国历代王朝皆如此更迭,因而史称“商汤革命”。汤立商朝后,对内减轻征敛,鼓励生产,安抚民心,从而扩展了统治区域,影响远至黄河上游,氐、羌部落都来纳贡归服。

商的继统法,是采兄终弟及制,无弟然后传子。商汤的孙子在位时无道,伊尹把他放逐而由自己摄政。三年,太甲悔过,又迎归复位、勤俭爱民、社会安定,被称为守成之主太宗。此后,一直到第九位天子,是王朝巩固和发展的时期。


二、商朝政治

据文献记载,商代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备的国家机构,有各种职官、常备的武装、有典章制度、刑法法规等等。商代实行世官制度,商王朝的职官有中朝任职的内服官和被封于王畿以外的外服官之别。内服官中又分外廷政务官和内廷事务官。最高的政务官,是协助商王决策的“相”,又称“阿”、“保”、“尹”。

王朝高级官吏统称卿士。三公,则是因人而设的一种尊贵职称、并不常设。另外有:掌占卜、祭祀、记载的史,掌占卜的卜,掌祈祷鬼神的祝,掌记载和保管典籍的作册(又称守藏室、内史),武官之长的师长,乐工之长的太师、少师。


三、商朝法律

商朝的法制指导思想在夏朝奉“天”罚罪法制观的基础上有进一步发展,更加强调“神”尤其是祖先神的作用。在这种天命观的影响下,商人十分迷信鬼神。商王自称是上帝的儿子,即“下帝”也称天子。因此,执行占卜的神职人员——巫,史等,在商朝社会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。

在王权神授观下,商朝的法律也都是以“天”与“神”的名义制定的。如“有夏多罪,天命殛之”“尔尚辅予一人,致天之罚,予其大赉汝!尔无不信,朕不食语。而不从誓言,予则孥汝,罔有攸赦”以天的名义对夏进行讨伐。


四、商朝经济

商朝的农业和畜牧、养殖业发展都比较快。商人从一开始就是以农业为主的部落,商汤曾派亳人帮助葛人种地。在商代出土的除了有六畜的遗骸外,还有象骨,说明当时北方还有训象,还掌握了猪的阉割技术,开始了人工养淡水鱼。

商朝手工业发展很快,青铜器的冶炼与制造都相当成熟,各种常用的器具和礼器、酒器十分精美。著名的司母戊大方鼎就是其中的杰出代表。商朝时期主要的农业生产工具是木、石、骨、蚌做成的镰、锄、铲和耒耜等。磨光扁平石铲是发现最多的一种挖土或松土工具,蚌铲是用自然河蚌稍加磨制而成。骨铲,一般都用牛牙床骨剖裂后再加修治而成。镰是收割工具,石制者多,蚌制者较少。

商朝延续500年,为何能如此伟大?

商朝(约公元前1600年一约公元前1046年),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二个朝代,也称殷商,是中国第一个有直接的同时期的文字记载的王朝。商朝前后相传17世31王,延续500余年,经历了三个大的阶段:第一阶段是“先商”;第二阶段是“早商”;第三阶段是“晚商”。

商朝,商朝法律,商朝经济

一、商朝建立

夏桀王在位时,夏朝国势渐衰,矛盾异常尖锐,汤乘机起兵,经过11次战争,夏王朝空前孤立,又利用有缗氏的反叛,起兵打败夏桀王于鸣条之野,一举灭夏。由于商汤以武力灭夏,打破国王永定的说法,从此中国历代王朝皆如此更迭,因而史称“商汤革命”。汤立商朝后,对内减轻征敛,鼓励生产,安抚民心,从而扩展了统治区域,影响远至黄河上游,氐、羌部落都来纳贡归服。

商的继统法,是采兄终弟及制,无弟然后传子。商汤的孙子在位时无道,伊尹把他放逐而由自己摄政。三年,太甲悔过,又迎归复位、勤俭爱民、社会安定,被称为守成之主太宗。此后,一直到第九位天子,是王朝巩固和发展的时期。


二、商朝政治

据文献记载,商代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备的国家机构,有各种职官、常备的武装、有典章制度、刑法法规等等。商代实行世官制度,商王朝的职官有中朝任职的内服官和被封于王畿以外的外服官之别。内服官中又分外廷政务官和内廷事务官。最高的政务官,是协助商王决策的“相”,又称“阿”、“保”、“尹”。

王朝高级官吏统称卿士。三公,则是因人而设的一种尊贵职称、并不常设。另外有:掌占卜、祭祀、记载的史,掌占卜的卜,掌祈祷鬼神的祝,掌记载和保管典籍的作册(又称守藏室、内史),武官之长的师长,乐工之长的太师、少师。


三、商朝法律

商朝的法制指导思想在夏朝奉“天”罚罪法制观的基础上有进一步发展,更加强调“神”尤其是祖先神的作用。在这种天命观的影响下,商人十分迷信鬼神。商王自称是上帝的儿子,即“下帝”也称天子。因此,执行占卜的神职人员——巫,史等,在商朝社会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。

在王权神授观下,商朝的法律也都是以“天”与“神”的名义制定的。如“有夏多罪,天命殛之”“尔尚辅予一人,致天之罚,予其大赉汝!尔无不信,朕不食语。而不从誓言,予则孥汝,罔有攸赦”以天的名义对夏进行讨伐。


四、商朝经济

商朝的农业和畜牧、养殖业发展都比较快。商人从一开始就是以农业为主的部落,商汤曾派亳人帮助葛人种地。在商代出土的除了有六畜的遗骸外,还有象骨,说明当时北方还有训象,还掌握了猪的阉割技术,开始了人工养淡水鱼。

商朝手工业发展很快,青铜器的冶炼与制造都相当成熟,各种常用的器具和礼器、酒器十分精美。著名的司母戊大方鼎就是其中的杰出代表。商朝时期主要的农业生产工具是木、石、骨、蚌做成的镰、锄、铲和耒耜等。磨光扁平石铲是发现最多的一种挖土或松土工具,蚌铲是用自然河蚌稍加磨制而成。骨铲,一般都用牛牙床骨剖裂后再加修治而成。镰是收割工具,石制者多,蚌制者较少。